
區縣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方案
- 更新時間: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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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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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方案
為加強我縣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改善飲用水源生態環境,防止水污染,保障飲用水源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xx縣人大常委會2012—2016年立法規劃》《縣人大常委會2015年度工作要點》及縣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議案,擬制定《xx縣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做好《條例》的調研、起草及報送審查工作,有計劃、有步驟的推進立法工作進程,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民生為導向,緊密圍繞保證飲用水安全和維護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為目標。堅持“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分工負責,保護與開發并重”的原則,通過運用法律手段促進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實現社會、環境、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工作機構
為確保《條例》制定工作順利進行,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整個立法工作。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向華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高飛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縣農工委書記張川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葛子忠、縣政府副縣長尚飛、縣政協副主席常藝玲、縣長助理李賀云擔任。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大法工委、縣人大農工委、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城鄉建委、縣農委、縣國土房管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局、縣衛生計生委、縣民宗委、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交委、縣安監局、縣政府法制辦及27個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立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法起草工作組,具體負責《條例》的調研、起草、論證和報批等工作。組長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葛子忠擔任,副組長由縣人大法工委及縣政府法制辦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或鄉鎮(街道)抽調。大約需10個月左右的時間完成立法工作。
三、實施步驟
《條例》起草具體工作由縣人大法工委、縣政府法制辦牽頭,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參與。起草工作組在市內外開展考察調研和搜集資料工作。在此基礎上,提出《條例》的指導思想、原則、應當規范的主要內容和保護措施,明確《條例》的框架結構。
(一)立法調研
立法調研采取分鄉鎮(街道)、部門調研的方式,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15年3月初至4月初,開展調研前期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收集、編制調研提綱等)。
2.調研階段:2015年4月初至4月底,各鄉鎮(街道)、部門開展調研。
3.總結階段:2015年5月初至5月中旬。各鄉鎮(街道)、部門按照調研提綱,于
(二)立法考察
1.考察時間:2015年6月上中旬,考察時間10—15天。
2.考察地點、內容:由立法起草工作組確定。
3.相關要求:考察小組于
(三)組織起草
1.起草時間:2015年7月初至8月底。
2.相關要求:《條例》起草工作由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立法起草工作組負責準備立法相關資料和具體的起草工作,縣政府法制辦、縣人大法工委負責《條例》起草工作的具體指導。起草內容應用條文表達,條文下設款、項、目等。如涉及相關部門業務職權劃分或有爭議的問題,立法起草工作組應主動同相關部門協商一致,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報縣人民政府協調并說明理由。
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分別就職能職責劃分、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編制、類型和劃分、水資源利用及評價、水資源違法及處罰等提出條款式意見,并于6月上旬以書面形式報立法起草工作組。
(四)修改完善
1.時間安排:2015年9月上旬,在各鄉鎮(街道)、部門廣泛征求意見,并根據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2.相關要求:初稿完成后,縣級相關部門應召開會議認真討論,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報立法起草工作組。立法起草工作組負責征集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的修改意見建議,并廣泛征求有關專家、法學工作者、人大常委會相關委室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的意見;將《條例》草案建議稿在xx網、xx報等媒體上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工作組根據反饋意見對《條例》作進一步修改。
(五)提交審議
9月中旬,提交縣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初審,并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9月下旬,征求市民宗委、水務局、環保局等市級有關部門意見,根據意見進行再次修改完善;10月初,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法工委、民宗僑外委征求意見(包括立法技術規范審核),并根據相關意見進行修改完善;10月中旬,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并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10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同時報市政府,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審議及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提交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縣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正式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和協調工作
《條例》起草時間緊、難度大,涉及到的單位較多,協調任務重。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要從大局出發,全力支持配合立法起草工作組搞好《條例》的立法起草工作。凡涉及到的部門要確定熟悉業務和法規政策的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按計劃要求高質量完成分配的任務,確保立法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二)堅持科學立法和開門立法
《條例》與我縣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在這次立法工作中要堅持開門立法,依靠廣大群眾,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維護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保證《條例》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起到有力保障作用。
(三)明確任務和加強保障
《條例》草案初稿形成后,由立法起草工作組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進行初審。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呈報縣委主要領導指示。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應派出人員及時將草案送審稿報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辦征求意見,并當面做好工作匯報和聽取指導意見,以確保立法質量和實效。縣政府同時落實立法考察調研、專家咨詢、立法論證等經費,保障立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嚴格程序和規范要求
1.《條例》起草工作結束,由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按公文處理程序,以正式文件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附送起草說明和有關立法依據、參考材料。起草說明包括:制定《條例》的意義、目的、法律依據、基本內容、有關部門意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縣政府法制辦、縣人大法工委負責《條例》的審查和修改,并出具審查報告。
2.《條例》經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以縣政府名義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議。
3.縣人大常委會按《xx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序規定》完成相關工作。
附件:1.飲用水源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