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項目合同
- 更新時間: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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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項目合同》,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
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
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項目合同
甲方: (購買方)
乙方: (服務方)
丙方: 上海市靜安區社會組織聯合會 (見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為保證所購買服務的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內容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要求
(項目標準、量化指標、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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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項目經費使用原則及支付方式
項目經費確保專款專用,支付方式:
A.分段劃撥( ) B.按月劃撥( )
C. 按季劃撥( ) D.項目完成結算( )
1、合同購買服務價款總額為:(大寫)
2、第一次劃撥時間: ;金 額:
第二次劃撥時間: ;金 額:
第三次劃撥時間: ;金 額:
第四次劃撥時間: ;金 額:
本合同預留價款金額:
合同終止后根據績效評估及合同履行中的過錯或過失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進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乙方在合同簽訂前未如實按《靜安區社會組織聯合會關于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社會組織資質標準》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條 項目績效評估
乙方承接服務項目以后,由丙方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監督。項目完成后,丙方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評估機構對項目的工作績效、服務對象受益情況、公眾滿足等進行評估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六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項目為年度內實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項目工作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每半年對乙方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一次。
2、協調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單位。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撥付項目經費。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務項目的資金,其溢出部分主要應用于乙方的再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將服務項目委托給第三人,應按本合同如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按時、按標準完成項目任務。
第七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區財政局各執一份,在丙方見證下,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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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簽定具體合同時,若有附件應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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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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