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保證就業協議書范本
- 更新時間: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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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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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證就業協議書范本
甲方:(學校)
乙方:(學生)
為切實貫徹“培育人才,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真正解決乙方畢業后的就業問題,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就教學、學習、就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權益
1、 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2、 負責配備高素質、高水平、責任心強的師資及完善的教學設施;
3、 保證乙方到廣州、東莞、深圳及其它珠江三角洲城鎮的企、事業單位工作;
4、 乙方參加工作后,負責進行社會跟蹤服務;乙方在三年時間內非自身原因造成失 業,經調
查了解清楚后,將免費重新安排其就業;
5、報讀技工的學生畢業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技工畢業證書,報讀大專的學生畢業時發給國家
承認學歷的技工畢業證和大專畢業證雙證書。
二、乙方責任及權益
1、 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 按時繳交學習費用;
3、 乙方試用期間,達到用人單位要求者月總收入不低于1000元;試用期滿,正式聘用后,達
到用人單位要求者月總收入不低于1400元;
4、 甲方安排乙方就業,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視安排成功;
5、 乙方工作三年后被單位辭退或自己辭職需甲方重新安排就業,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幫助安排。
三、違約及責任:
1、乙方符合安排就業的各項條件,而甲方不能給予其安排就業,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學費;甲方
安排乙方就業,乙方不參加面試或不到用人單位報到或不服從甲方的安排,視為甲方已為乙
方安排就業。
2、乙方在校就讀期間,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不予安排其就業,由本人自謀職業:
(1)未能通過甲方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
(2)有打架、斗毆或其他違紀行為;
(3)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被撤銷除外);
(4)未按甲方規定交清學、雜費,或中途退學、轉學不予安排工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學校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