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借條要注意的陷阱(必看)借條格式范本
- 更新時間: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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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寫借條要注意的陷阱(必看)借條格式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很多朋友認為這是最簡單的一個字據了,如果你不小心,有可能掉入借條下隱藏的陷阱。
一、打借條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后,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愿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警察叔叔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二、利用歧義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警察叔叔提醒:借條內容應反復閱讀,不留歧義。
三、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后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警察叔叔提醒: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后,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警察叔叔提醒:寫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五、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后便在后加了“1”。
警察叔叔提醒: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后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六、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警察叔叔提醒:將借據遺失一事明確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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