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向法人股東的借款利息支出怎么扣除?
- 更新時間: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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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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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注冊資金 5000 萬元,股東 1 法人,1 自然人,共實繳 1000 萬元,其余 4000 萬元為 認繳(章程約定 30 年,期限還離得遠),公司現向法人股東借款 1000 萬元,又向銀行借款 500 萬元,請問分別是否允許所得稅前扣除?
解答:
公司向法人股東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全部扣除,要符合以下條件:
① 借款利率是否超過了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只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 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才準予稅前扣除。
② 由于股東屬于公司的關聯方,要注意債資比例是否超過了 2:1(金融企業, 為 5:1;其他企業,為 2:1),也就是公司支付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稅前扣除一 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 2 倍。
提醒: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 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 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不受債 資比的限制。
③一定要取得發票(如符合小額零星條件可以提供其他憑據,支付給按規定不需 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支付給小額零星經營的個人的支出,可以依據發票作為 扣除憑證,也可以依據收款收據(收據)及內部憑證(應當按會計制度履行程序) 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收據(收據)應載明收款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這里所講的小額支出是指不超過增值稅起征點的支 出)。
公司向銀行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全部扣除,也要視情況而定: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 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 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提醒:稅前扣除憑證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號)規定。
特殊情況下,可能不能稅前扣除:(一)企業取得了填寫不規范的利息發票;(二) 企業沒有取得利息發票;(三)企業銀行借款是通過關聯方擔保取得的,債資比 例超標導致不能稅前扣除;(四)企業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將銀行借入資金無 償讓渡其他企業使用;(五)企業資本金未按期繳足,相應未繳足部分的借款利 息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參考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 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 號)第一條、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 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 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 號)。